檢測三門峽廠房的結構是否有:因種種原因已遭受嚴重損壞,或承重結構已屬危險構件,隨時可能喪失穩(wěn)定或承載能力,不能保證正常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情況。 從而幫助業(yè)主有效的利用已有房屋,正確了解和判斷廠房加建加層結構的危險度。為及時治理廠房提供技術依據(jù),確保居住和使用者生命和財產的安全,必須對廠房加建加層的危險性作出檢測。

三門峽廠房加建加層檢測如下:
1 為確保住用安全,對廠房安全性的鑒定有所依據(jù), 特制定本標準。
2 本標準適用于房地產管理部門經(jīng)營管理的房屋。 對單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鑒定,可參考本標準。
3 本標準提及的構件,是指承重構件;提及的結構, 是指由承重構件組成的體系。
4 對難以鑒定的重要房屋或復雜結構, 應進行必要的測試和驗算。
5 構成廠房加建加層的因素各地有較大差異時, 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執(zhí)行本標準時,可以制定實施細則或補充規(guī)定。
依據(jù)《鋼結構設計標準規(guī)范 GB50017-2017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受檢鋼結構廠房的鋼柱與蓋頂不可進行加層改造,建議不要對其結構進行改變。
火災后的房屋進行安全鑒定,防止房屋倒塌或者其他情況對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二次傷害。
三門峽廠房火災后安全評價程序如下:
1、制定現(xiàn)場檢測方案;
2、災后現(xiàn)場狀況初步調查;
3、火災調查及圖紙復核;
4、損傷情況及材料性能檢測;
5、鑒定評定結論與建議。

三門峽廠房結構、地基等實地檢測,得出的評定為:根據(jù)《工業(yè)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》(GB50144-2008),廠房二層鑒定單元的可靠性等級評定為二級,即略低于國家現(xiàn)行標準規(guī)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滿足結構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,尚不明顯影響整體安全,在目標使用年限內不影響或尚不明顯影響整體正常使用。
為了避免廠房隱患問題的發(fā)生,合準對廠房給出的建議為:
1、對該房屋評定為火災損傷狀態(tài)為Ⅱa、Ⅱb級的承重混凝土結構構件采取外觀修復處理
2、對該房屋評定為火災損傷狀態(tài)為Ⅲ級的承重混凝土結構構件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換處理。
3、該房屋飾面層出現(xiàn)損壞現(xiàn)象,對其承重構件進行修繕處理。
4、宜對該房屋的水電設施等采取重新恢復處理。
5、以上修復處理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。
6、加強對房屋檢查,如發(fā)現(xiàn)異常,應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并報告有關部門。